增值税
企业以转让股权为名实际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2021-08-20 17:42  点击:22

在房地产企业运营的过程中,难免会需要转让土地,如果直接转让土地,需要涉及一系列的税收,如: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那么,有什么办法可以少缴税呢?不少企业想通过以转让股权为名来达到转让土地使用权,这样操作可行吗?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7年取得土地一宗,帐面价值为1亿元,公司资本金为2000万元(A股东1200万元,B股东800万元),银行贷款8000万元。由于资金存在问题,一直没有开发。

2019年上半年某房地产集团以5000万元100%的收购了这个公司的股权,该土地市场价值1.4亿元。


那么,以转让股权为名达到转让土地使用权,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呢?

(一)政策依据

国家层面:根据国税函〔2011〕415号文相关批复,关于“北京国泰恒生投资有限公司利用股权转让方式让渡土地使用权,实质是房地产交易行为”的认定,应依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地方层面:根据湘地税财行便函[2015]3号文相关规定,对于控股股东以转让股权为名,实质转让房地产并取得了相应经济利益的,应比照国税函〔2000〕687号、国税函〔2009〕387号、国税函〔2011〕415号文件,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