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说明
为持续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便纳税人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发票,提升纳税人办税质效,广东省税务局对增值税发票业务办理流程进行了分类梳理,汇总编写成《增值税发票使用指南》。
《增值税发票使用指南》由发票申领、发票使用、发票数据采集、纳税申报、申报比对、纳税人权益保障等六个部分组成,内容基本涵盖了日常发票业务,为广大纳税人提供清晰、明确的发票开具、使用指引。在指南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后续,我们将根据发票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更新。
1发票申领
1.1票种核定
1.1.1发票票种核定
1.1.1.1【业务概述】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需领用发票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领用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开票限额等事宜。
已办理发票票种核定的纳税人,当前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或者开票限额不能满足经营需要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
1、申请
(1)办税人员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完成实名登记。
(2)准备好办理材料提交事项申请。
2、受理
(1)对办税员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进行实名信息验证。
(2)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3、办理
税务机关内部流转,事项办结后反馈纳税人。
4、反馈
通过办税服务厅申请的,请前往办税服务厅领取结果;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的,请通过电子税务局查询反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