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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会计师财税分享:混合销售的节税技巧
2020-11-20 10:05  点击:18

问:

  我司是主营货物销售,经营模式是先购进货物,然后销售货物+安装+售后服务。平时我们进票都是13%;开出去发票也是13%,没有区分安装费和服务费。我们老板问是否可以货转服,意思就是13个点货物发票进来,6个点服务发票开出去。想问一下有没有这种处理方式?或者说我们公司这种经营模式有没有其他更好的筹划方式?

  答:

  共享会计师注册专家周盛生会计师回答道:

  图为周盛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首先感谢您的信任,以下是我的解答。

  因为你们是主营货物+安装+售后服务销售,根据增值税条例规定,销售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3%,不可能全部转为服务。根据贵公司的情形,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六条规定: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参照上述规定,贵公司可以将货物销售、安装服务、售后服务分别进行核算。其中,货物可以按照13%税率开票,安装服务可适用简易计税方法3%税率开票,售后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6%开票。

  备注:正常的安装服务税率也不是6%,而是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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