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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如何征收契税?
2021-09-14 14:54  点击:8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的规定: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二、根据《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规定:一、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五、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附件2中所列文件及条款规定的契税优惠政策同时废止。附件3中所列文件及条款规定的契税优惠政策失效。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