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中的“计税依据”与税源中的“计税金额或件数”虽然有关联,但却是两个不同的数据项,并不一定是完全相等的。主要有以下情况:
如果某个印花税的征收品目不是核定征收的(税源信息中的“核定比例”等于0),那么申报表中的“计税依据”等于税源信息中的“计税金额或件数”。
如果某个印花税的征收品目是核定征收的(税源信息中的“核定比例”不等于0),那么申报表中的“计税依据”等于税源信息中的“计税金额或件数”与“核定比例”的积。
为什么申报表中的“计税依据”与税源中的“计税金额或件数”不一致?
2021-08-20 17:56 点击: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