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政策
一、 重庆财税网络广告代理商定义

与重庆财税签署《广告位委托代理销售协议》后即成为重庆财税代理商。

二、 代理商发展流程

1.  代理商向重庆财税销售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必须提交相关资料,包括:

1)    代理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    代理商营业执照及广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    代理商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  重庆财税营运中心对代理商提供资料进行审核。

3.  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重庆财税广告位委托代理销售协议》。

三、代理商管理原则

1.    本政策只适用于重庆财税的代理商。如代理商签订框架合同,则按照《重庆财税广告价格》执行。

2.    非常规品牌广告(分类信息、长期买断广告位等)的代理商不适用此政策,具体以代理协议的约定为准。

3.    如果是初次合作的代理商,重庆财税有权要求代理商预付部分或者全部广告费。

四、代理商管理政策

1.    折扣政策:所有代理商购买重庆财税广告资源可在刊例报价的基础上享受

•     工作日购买6折优惠;

•     节假日购买4折优惠。

2.    广告资源分类规则:

1)    不可配送资源

•     重庆财税首页:01通栏以上(含01通栏);

3)    可配送资源:除不可配送资源外的资源。

4.    配送广告资源的价格按照重庆财税广告报价执行,不可享受折扣政策。

5.    配送广告资源应与购买广告资源在当笔合同执行期内平均分配执行完毕。

6.    配送的广告资源只能适用于一个客户,不得转让给其他客户。

五、有效期

本政策长期有效。此期间重庆财税享有对本政策有效期的变更权。

六、       本政策最终解释权与裁定权归重庆财税所有



重庆财税营运中心

2020年8月12日